问:我在江苏南京和烟台招远都有超市,最近不想再在南京经营了,但剩下60多条香烟,想从南京带到招远进行销售,请问可以吗?
答:您的问题我分两方面给您解答,第一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香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香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香烟。香烟生产经营企业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运输香烟的,一律依法申领和使用准运证。因此,您如果异地携带香烟超过每人次1万支(50条),需要申领和使用准运证。
第二方面: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此,您不可以将香烟从外地带回老家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