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店内的“南京”(红)缺货,邻居林某正好到省外出差,我委托他帮我购买100条“南京”(红)。林某购买后按照我的要求,把香烟通过快递寄给我,这批香烟刚到灌云县就被执法人员查获了。经鉴定,该批香烟为真烟。执法人员认定我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可是,我没有寄递香烟,为什么还违法?
解答: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受您所托在省外购买100条香烟,并把香烟按照您的要求通过快递公司运回灌云县,虽然林某是寄递行为的实施者,但林某的行为是受您委托,属于代理行为,应当由您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灌云县烟草专卖局认定您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