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李某利用带团出境游的工作便利,向游客和同行收购免税香烟,再转卖获利。近日,经湖里区检察院起诉,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10月以来,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从五通客运码头入境的旅行社导游、游客收购免税香烟,再向他人非法销售。2018年4月7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在他的房间里,还有526条尚未转售出去的香烟。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的金额共计21万余元,情节严重,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