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金先生问:最近,我从他人那里接手了一家店铺,准备从事卷烟经营。我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被告知,由于转让前的店铺办理过许可证且没有办理歇业手续,我无法再申领许可证。请问,如果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否可以办理新证?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因此,仅提供租房协议,是不能办理新证的。您需要联系店铺原经营者及时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后,方可办理新证;若联系不上原经营者,无法办理歇业手续,则要等到其停业满六个月,再由烟草专卖局公告一个月并收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