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程先生:
不久前,我在一网吧里发现有两个靠近收银台的上网人员在吸烟。请问,在网吧吸烟由哪个部门管理和处罚?处罚吸烟者还是处罚网吧经营者?应当怎么处罚?
江苏省新沂市烟草专卖局李庆阳: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网吧吸烟应当由公安和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吸烟者的位置就在收银台附近,说明网吧经营管理人员并没有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因此,针对吸烟者,应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网吧经营者,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