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海撷“美”
烟草自传入中国,便成为人们的喜爱之物。其时,不分男女,嗜好程度相当。明末杨士聪在其所著的《寒夜丛谈》中云:“余儿时见食此者尚少,迨二十年后,男女老少,无不手一管,腰一囊。”到了清初,王士禛在其《香祖笔记》中记载,康熙时,“今世公卿士大夫下逮舆隶妇女,无不嗜烟草者”。
妇女吸食烟草,早有记载。清道光咸丰年间的书画家罗天池在《诗翰卷》中记载,有的广州妇女“……在家则只知吸水烟打纸牌,不知中馈针黹为何事”。《广西通志》中则描述苗族妇女:“……女性喜吸烟,每以烟筒插髻。”不仅广东、广西的妇女吸烟,北方妇女也好烟。徐柯《清稗类钞·饮食类二·吸旱烟》云:“光绪以前,北方妇女吸者尤多,且有步行于市,而口衔烟管者。”
清朝女诗人虞山女史归懋仪曾作《烟草》诗表达自己对烟草的喜爱:“谁知渴饮饥餐外,小草呈奇妙味传。”有的妇女吸食烟草,是一种嗜好。而有的则将其视为一种有趣之举。比如,在清人张浮槎所著的《秋坪新语》中,便记载了静海吕氏之妻作戏咏长烟袋的诗:“这个长烟袋,妆台放不开,伸时窗纸破,钩进月光来。”而查阅历史文献,可以看到,一些文人更是将女性吸烟的姿态描绘得细致入微、楚楚动人。如明末清初女诗人朱中湄著《美人啖烟图》:“惜惜佳人粉黛匀,轻罗窄袖晓妆新。随风暗度悲笳曲,馥馥轻烟漫点唇。”
据记载,慈禧太后也喜烟。1992年7月由紫禁城出版社出版的《宫女谈往录》一书,通过专门侍奉慈禧吸烟的宫女荣儿之口,详细记述了慈禧太后吸烟的场景:“老太后不吸关东烟,吸水烟,到我手的是一两一包的小绿包。金黄色的烟丝,闻着有股香气味,也有些辛辣味,但不浓,丝很长,捻在手上比较柔软。太后习惯是左边含烟嘴,所以我必须站在左方,站的距离大约离太后两块方砖左右,把烟装好后,用右手托着烟袋,轻轻把烟嘴送到太后嘴边(轻易不跪着递烟)。我左手把烟眉子一晃动,用手拢着明火的烟眉子点烟。说起来简单,但这样用左手干活的习惯,不经过多次苦练是不行的。”据传,由清末大太监李莲英口述、其侄子笔录的《爱月轩笔记》记录了在慈禧的随葬品中也有她珍爱的铜水烟袋、银水烟袋和银潮水烟袋,现在故宫博物院内还收藏有慈禧用过的水烟袋遗物。
慈禧太后嗜烟,与满族人久远的吸旱烟习俗有关。满族先民长期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渔猎生活,吸旱烟不仅可以驱蚊逐虫,烟袋油还有杀毒虫的功效,可以防止人们被毒蛇咬伤,因此吸烟对满族人来说不仅仅是一种消遣和嗜好,还能起到防身的作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满族人爱抽烟的习俗。早在明末清初,满族人便不分男女老幼,就连未婚的大姑娘也吸旱烟。因此,有民谣一直传唱至今:“关东有三怪,窗户纸糊在外,养活孩子吊起来,十七八岁姑娘叼个大烟袋。”在满族姑娘出嫁时,嫁妆中必然少不了一杆精致的旱烟袋。在满族人的婚俗中还有“装烟礼”:家里来了客人,年轻的媳妇要赶快出来迎接,礼毕,把客人烟袋接过来请到屋内,先敬烟、后倒茶。装烟时要背向客人,装好烟,点着后抽两口,再用平日总拴在衣襟上的手绢擦拭烟嘴,然后双手递给客人。在满族家庭里,媳妇也要每日三次为公婆“装烟”,以表恭敬和孝顺。
烟标上的美人
在很长一段时期,“美人”们也登上了卷烟的烟标。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吕美玉、潘雪艳、胡蝶、周璇、黄慧如、陈云裳、孟小冬、梁赛珍三姐妹等多位当红女明星纷纷亮相烟标,她们多以旗袍着装,展现了东方女性的婀娜身姿和含蓄秀丽。
胡蝶,被誉为“电影皇后”,其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滩可谓红极一时,她脸上那对招牌式的酒窝,成了美女的重要标志,而身上穿的旗袍、戴的首饰,都成为大众模仿的对象。福昌烟公司曾出品过“影星”“明星”等牌号卷烟,其烟标主版均以胡蝶的肖像为主,副版则为手绘的两只色彩艳丽、振翅飞舞的蝴蝶,主副版均用英文书写“Miss Butterfly HU”字样。画面上的美人胡蝶,面如满月,眉眼含春,深受吸烟者喜爱。
1925年3月,华成烟公司生产了一款“美丽”牌卷烟,这不仅是中国第一个用真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案的卷烟牌号,更成为了我国近代商业史上的第一例关于“肖像使用权”的侵权案例。据李德生所著《烟画中国》记载:华成烟公司董事长戴耕莘重金邀请沪上著名画家谢之光为新产品设计包装。谢之光在受托的当天晚上,喝足了酒,随手翻开一份画报,把画报上的名伶画在烟标图案的正当中,饰以蓝色花边,再用粉橙色打底,使设计稿显得十分别致高雅。他为烟标取名“美丽”牌。这个名伶便是当时走红的京剧坤伶吕美玉。经过戴耕莘的拍板,不出两个月,印有吕美玉肖像的广告、招贴、烟标、烟画等一整套广告全部制好。“美丽”牌卷烟出品后,因烟丝优质、价格合理,又借着吕美玉的人气,上市三天便被抢售一空。产品断档,全厂加班,卷烟依旧供不应求。随着“美丽”牌卷烟广告的散发,吕美玉的名气日盛,就连她平时的穿戴、发型、仪态,都引得“追星族”纷纷效仿。有趣的是,吕美玉起初还有些高兴,但其丈夫魏荣廷自幼受西方教育,谙熟西方法律。他告诉吕美玉,“凡是未经本人同意而滥用其肖像制作宣传品”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侵权。吕美玉茅塞顿开,一纸诉状将华成烟公司告上了法庭,因而成就了我国近代商业史上第一例关于“肖像使用权”的侵权案例。该案最终以华成烟公司每售出一箱卷烟,便支付给吕美玉肖像使用费五角大洋,按月结算的方式结束。仅三年时间,华成烟公司就支付吕美玉两万多大洋,按当时一袋上好的洋面粉每袋一元五角计算,吕美玉所获不可谓不丰厚。借着吕美玉的名气,“美丽”牌卷烟销得更加红火,遍销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吕美玉的芳名也远播遐迩,妇孺尽知。双方的“合作”真正达到了“双赢”。
建国之初,一些烟厂也将一些女明星的肖像印上烟标,但由于涉嫌违反商标法等法律,多数烟标都被封存或销毁,没有流通。如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南阳烟厂出品的“铁梅”卷烟,主图是京剧表演艺术家刘长瑜在京剧《红灯记》中的剧照。这枚烟标面市时间短暂,是特殊年代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