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市中心某四星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住客在酒店大堂内吸烟,但大堂工作人员并未对该行为进行及时劝阻。随即,卫生执法人员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根据相关条例对该酒店处以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控烟罚单。
今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取证”。
据悉,《条例》是金华首部由市人代会制定的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第一部由市人代会全票审议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作为对现有其他法规条例的细化补充,《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汇集了民意,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
《条例》的正式实施,可以对不文明行为起到有力的约束,下一步,义乌卫生监督部门也将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