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视“3.15”晚会曝光之后,尽管有大量媒体——对野蛮生长的电子烟多有批判——的跟进报道,包括微信也对电子烟小程序予以大面积“封杀”,但电子烟并没有因此而消停或者收敛,除了越来越多的资本热钱不断涌入,网络上仍然有大量或明或暗、若隐若现的电子烟信息,不少的网络大V还在卖力地为电子烟吆喝站台。
在他们的鼓吹下,电子烟被包装出了时尚、潮流的外衣和面具,这些大V嘴巴上用“减害”、“替代”来兜售概念、标高道德,实际上瞄准的却是那些非烟民群体,以“替代”之名挖掘新的需求,以存量重组的名义激发增量,很多的消费者根本不是既有烟民转化而来,有相当一部分是被电子烟的稀奇、新鲜而刺激下水。
不管承不承认,这样的吃相确实不太好看。
不过,这还只是电子烟乱象的冰山一角。一方面,电子烟的市场推广往往以“烟”为诱饵,用“新型烟草”、“传统烟草制品的革命者”、“前沿科技的潮流者”来抓扯眼球、刺激消费;另一方面,电子烟在规避监管时又拿戒烟产品来作为“护身符”,有意混淆模糊“危害未知”、“没有危害”来为自己开脱。真真,当大灰狼的是你,装小白兔的也是你。
而且,在有意的舆论引导和媒体刻画中,电子烟又成了一个被压制的弱势产业,以弱者的姿态来引发看客的广泛同情,“白莲花”一样的电子烟在公众面前刻意地表现出十分弱势而又备受压制,别有用心地——以打压电子烟就是保护传统烟草制品以及保护烟草专卖体制——来偷换概念,营造出错乱认知从而为自己设计出舆论的制高点。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一向敏感而又坚决的控烟组织对于电子烟却有些近乎“无动于衷”的网开一面。在控烟协会的官网上,能够搜索到有关电子烟的内容不仅在数量上寥寥无几,在位置上也没有体现出足够的重要性和关注度,公众能够看得到的一些信息也多是转载一些媒体的有关报道,这些结果甚至需要手动搜索才能够加以呈现。
看起来,在传统烟草制品和电子烟之间,控烟组织有着十分的区别对待。
我们当然不会下作地怀疑控烟组织与电子烟产业之间是否有什么猫腻,更不会无端地猜测电子烟产业到底对于控烟组织有没有、有多少渗透。阴谋论的推断,除了有利于情绪宣泄,对解决问题并没有任何实质的帮助。我们可以理解,或许因为电子烟尚未纳入监管,以及对于电子烟的危害性缺乏科学评价,构成了控烟组织对于电子烟的态度反差。
但在更大意义上,控烟组织对于电子烟近乎“熟视无睹”,深刻地还原了电子烟野蛮生长背后的监管盲区和治理困境。现在博弈的焦点在于,资本的逐利在于嗅到了风口的味道之后和监管政策抢时间,抓住尚处模糊地带的灵活性和窗口期,让他们有恃无恐的底气,仍然是因为电子烟的身份以及危害性的尚未确认。
作为产业观察者,我们呼吁:
第一,加强电子烟立法和监管,对于电子烟这样的新生实物,确实不能先入为主地以过去式来定义未来时,但也不能继续任由野蛮生长,不能长时间以“三无产品”的身份游走于“三不管”地带,立法和监管并非一竿子打倒,而是纳入依法有序的轨道。如果说以前多少有些不成气候,现在早已不能等闲视之,电子烟的立法、监管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第二,不管未来对电子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加以管制,都不应该归纳为时尚和潮流类产品,不能搞体验式、种草式营销,至少是审慎的科普式告知。换句话说,电子烟的角色和定位必须要足够的克制,除了再一次强调纳入管制、加强管制的必要和紧迫之外,和传统烟草制品一样,电子烟也必须清晰、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有害健康”。
第三,保证和加大电子烟危害性的宣传告知,尤其对于青少年而言,电子烟是一个充满诱惑而又实在危险的新鲜事物,微博自媒体@阑夕曾经发过一条微博:“让美国卫生部略崩溃的一件事情:本来几乎已经解决掉了青少年吸烟的习惯,结果电子烟的流行重新把趋势硬生生的又给抬了起来”,这是一个教训深刻的前车之鉴。
最新的消息是,通过查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从2017年10月下达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进度已经进入到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几个阶段中“正在批准”阶段,按照正常的标准制订周期24个月及12个月内将由国标委批准通过并发布,项目正式结束时间剩下4个月左右。
相信随着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解决电子烟的野蛮生长,既是一个必要的基础,更是一个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