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零售户黄某的店内来了一位陌生顾客,此人一进门就拿起一条卷烟向黄某推销:“老板,这是特供卷烟,品质非常好,从内部渠道搞到的,200块一条卖给你,准能卖个好价钱!”
黄某看见那条白色包装的卷烟,上面标着“内部特供”四个字,无任何商标标识,与平时常见的卷烟差别很大。感到疑惑的他,在打发走这名推销者之后,马上致电当地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告知黄某,这种所谓的内部特供卷烟,是假冒伪劣卷烟。
【分析】
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本案例中的卷烟并没有注册商标标识,不是我国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正规卷烟。根据《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的规定,非法自创品牌或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的,即判定为伪劣卷烟。因此此类卷烟应判定为伪劣卷烟。
如案例中的黄某收购此类卷烟并销售,则会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购进和销售案例中的卷烟,遇到此类卷烟应及时向烟草专卖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