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部分载货司机遇单就接、见货就拉,疏忽对运载货物的询问和检查,导致非法运输。福建上杭一货运司机就为自己的疏忽吃了苦头,运费不得反获刑。
上杭县人民法院30日披露,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10月9日上午,王某某接到一老板电话让其到长汀县载货并约定来回运费3000元,王某某未询问具体货物就答应接单。当天晚上,王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按照载货老板指示到长汀指定地点装货,装载烟丝128包共计3219.2公斤。装载和运输期间,王某某虽怀疑但并未查验货品,继续运输。
10月10日凌晨5时许,王某某驾驶该车行至长深高速公路A线上杭县七峰山服务区时被上杭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现场查获,缴获烟丝。经查明,王某某运输该批烟丝并无准运手续,烟丝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部门的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擅自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货运司机在接受他人委托运送货物前,应详细了解运载的货物并予以查验,切勿为获取高额运费而非法运输无相关证件的国家特许经营类物品,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