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局新领导到任,在调研完北京、上海、浙江、云南、贵州后,于8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了2018年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
在此次座谈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张建民在报告中提到,行业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改制文件并正式上报。”
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可能细心的朋友会问,中国烟草总公司将如何改制?
一提及改制,很多烟草人估计都会绷紧神经。
毕竟,牵一发而动全身,个体在改革大潮流中总是显得十分渺小。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改制总基调
在此次座谈会上,确定了改制总基调。即“在坚持现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将中国烟草总公司改制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烟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
该如何理解总基调
1、坚持现行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烟草行业现行的管理体制。从这个角度而言,改制并没有改变烟草行业的现行体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还会继续存在。也就是说,在国家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层面,继续实施“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2、适时将中国烟草总公司改制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
这句话对于不研究烟草历史的人,估计不清楚其中的内涵。
有人可能就会说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本来就是国有。
但记住,国有也有不同之处,区别所在。
这需要与大家一同回顾一下,财建【2007】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的通知。
根据财建【2007】2号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
从2007年出台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可以看出,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属于特大型国有企业,即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1)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除了概念不同之外还有四点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1、政企合一
按照坚持现有管理体制这个提法,可以推出,烟草行业依然推行“政企合一”,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那是不是意味着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也一定就会推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这里需要时间来证明。
正如国家局层面工商并没有分开,到了省级层面公司已经分开。
2、管理部门是否发生变化?
目前,按照国家大部制机构设置,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工信部。
如果一旦中国烟草总公司成为国有独资公司,必然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哪个部门呢?显然不是工信部。
如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烟草总公司监管部门将发生改变?
3、是否设立董事长?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烟草总公司一旦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董事会也是必然方向。
那么,设立董事会,就有董事长。
那么,董事长是法人代表呢?还是总经理是法人代表。
当然,现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规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法人代表。
那么,下一步呢?即将修订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会做如何调整?
总之,中国烟草总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改制已成定局。下一步对烟草行业带来哪些方面影响,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