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购买香烟,趁老板不备,抢夺香烟逃跑,终被抓获。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赵峰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9日,被告人赵峰在三原县佳美商店内以家中要过事购买香烟为由,让店老板王晋鹏给他将四条软中华、三条硬中华、四条芙蓉王香烟装到一个袋子里,又假装要买酒,在老板转身取酒时,赵峰将装着香烟的袋子拿上就跑,王晋鹏等人在后面追,直到中山街小学巷子的公厕内将赵峰抓获。经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被抢香烟价值人民币4780元。另查明,被告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峰假借购买香烟,趁人不备抢走他人香烟价值4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