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网上冲浪时看到一则标题为“外卖商家“暗号”卖烟,未成年也可购买”新闻。原来商家是利用暗语,将香烟改名“香咽”“香火因”“yan”等,以各种隐蔽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购买香烟。
小编当时就震惊了...
于是小编立即用手机在外卖平台搜索此类暗语,庆幸是“抱歉,未能找到您搜索的商品”。
严禁向未成年人“花式”售烟
私售香烟?
12月2日,有市民向我们来电反映万载县河西路某中学,该校门口贩卖零食、手抓饼的流动摊贩存在将香烟一根根售卖给未成年人的现象,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万载县烟草公司了解此情况后,于12月3日11:35左右对该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未发现该校附近及校门口的流动摊贩存在卷烟销售情况。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各个摊贩进行烟草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吸食卷烟的危害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告知,并在各个摊贩的车辆设备或摊点显著位置贴具“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语及万载县烟草举报投诉电话。经回访,服务对象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