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某个体工商户日前因无证经营卷烟被处罚,据了解,该个体商户已多次无证卖烟。此种行为,将面临多种处罚。
罚款处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因此,当事人被依法处罚后,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
资格处罚。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因多次无证经营卷烟被处罚,即使想要领取许可证合法经营卷烟,也需要等上三年。
入罪门槛降低。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数额为5万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事人若再次无证经营卷烟且数额超过3万元,就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