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最后一批被追回的走私新型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移交至乌鲁木齐市烟草局,新疆首起特大非法经营新型电子香烟案宣布告破。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警支队分别在乌鲁木齐、伊宁、霍尔果斯三地同时收网,摧毁一个以互联网为平台,跨省组织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案件涉及非法走私电子烟4万条,价值1000余万元。
10月29日,乌铁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受理群众举报,称有大量的新型电子烟通过某快运公司销往内地。
接报后,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与乌鲁木齐烟草专卖局协作,经过前期对案件线索的摸排、侦查,掌握了一条完整的运输、分销渠道。犯罪嫌疑人在霍尔果斯大量收购、囤积“专业骆驼客”从哈萨克斯坦走私入境新型电子烟,然后利用互联网平台联系买家,层层分销进行牟利。
据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河北省张家口市人,2017年前往霍尔果断,受聘驾驶清扫车。工作中,李某发现往返口岸的游客中有不少人带电子烟后,从中察觉到了“商机”,便开始大批量收购、囤积、网上销售电子烟。
2010年8月,李某召集陶某等人在霍尔果斯大量收购、囤积“专业骆驼客”从哈萨克斯坦走私人境新型电子烟,然后利用手机注册微店,在百度贴吧发帖吸引客户,对有意向购买的网友就给对方发付款链接进行销售。从“开业”到被抓仅两个月时间内,李某的营业额就达数百万元。
据悉,这种新型电子烟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品中的香烟。这种香烟的长度仅有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俗称“烟弹”,无需点燃。只要插入一个笔状装置中加热即可使用,国内禁止销售。我国相关法规明定,私自销售未经许可的国外香烟,将涉嫌走私和非法经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