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张某便通过朋友介绍,在丹徒区某批发部购买了400条硬中华香烟,价值15.4万元,放在自己轿车的后座与后备厢。张某准备驾车回如皋老家,在途经扬中时被警方查获。
由于没有烟草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