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于10月27日向某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局于当日受理。受理后,他立刻从朋友店里拿了一些卷烟来卖,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到,受到了处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王先生想要售烟,必须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证,烟草专卖局受理后,需要依法进行审批。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由此可见,王先生的办证申请虽然已被受理,但从受理到审批再到发放许可证需要时间,受理并不等同于发证。
此外,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即便王先生已经持有许可证,也需要从当地的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而不能直接从其他零售客户店里拿烟售卖。
笔者在此提醒,为了更好地服务申请人,在实际执行中,各地烟草部门都尽可能地缩短了许可证申办时间,但审批、发证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已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要耐心等待。如通过审批并领取了许可证,应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切不可一时心急,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