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市香烟零售户刘某守法经营意识淡薄,曾在今年年初因销售非渠道香烟被依法处罚三次。鉴于刘某一年内多次违规经营,在第三次处罚决定生效后,当地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的处罚决定。
11月,刘某再次因销售非渠道香烟被查。在第四次处罚决定生效后,当地烟草专卖局决定对其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处罚决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本案例中,刘某在今年年初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三次,并被责令停业整顿。同年11月,刘某第四次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属于一年内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后,再次违法经营,当地烟草专卖局有权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当地烟草专卖局在对刘某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还应当一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关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种情形,其中第三种情形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因此,刘某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三年内,都不能再申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