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9月18日,广东省连平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电话,称在市场路某食杂店内购买到一包假烟,希望县烟草专卖局前去检查。
随后,连平县局工作人员到达该食杂店,经过初步鉴定,发现举报人购买的卷烟是真品卷烟,但因卷烟购进时间较长,再加上保管不善,导致霉坏、变质,从而影响了品质。
随后,工作人员清点了该店的卷烟库存,又找出了3条存放时间超过1年、疑似发生霉变的卷烟。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送到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鉴别,经鉴定均为霉坏、变质卷烟。最后,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霉坏、变质卷烟进行了监督销毁。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真品卷烟,如果发生霉坏、变质,也是禁止销售的。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朋友,销售卷烟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卷烟因存放时间过长导致卷烟发生霉坏、变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