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市民王先生问:
我在市区开了一家主营烟花爆竹的店铺,最近想在店里卖点烟。听说想卖烟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以我店铺的条件可以办理许可证吗?
启东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王燕答:
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一般来说,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的场所,应认定为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因此,您的烟花爆竹店按规定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您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