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大户既是卷烟零售经营的“主力军”,也是易发生“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重点户”。当前,规范卖烟大户经营行为是开展专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营销上的规范措施
做好卖烟大户的分类。在卷烟营销环节,卖烟大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卖烟大户,指月均购进量超过规定数量的零售户,由营销系统根据零售户前三个月历史购进量自动判定,每季度测评一次。另一类是特殊需求卖烟大户,指在特殊区域、重大活动及特殊时间段内订购的卷烟超过规定数量的零售户。卖烟大户的户数占比和销量占比要相对稳定、合理控制。
做好卖烟大户的合理定量。要对卖烟大户的月度订货总量、单次订货量和单规格卷烟订货量进行合理定量。月度供货总量上限为前三个月该户月度最大订货量的规定倍数,春节、中秋等旺季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单次订货量不得超过月度供货总量上限的规定比例,单次单规格供货量不超过规定条数。对高端、敏感牌号,要适度控制供货量,做到均衡投放。对存在卷烟外流的大户,根据外流数量情况,对外流卷烟规格予以减供、停供。对专卖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立即停止供货。此外,对于由特殊需求形成的卖烟大户,要按照特殊订单处理,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做好卖烟大户的经营指导。客户经理要注重向卖烟大户宣传讲解规范经营知识,增强其规范经营意识。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卖烟大户的销售结构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优化卖烟大户的销售结构。卷烟营销部门要每月对卖烟大户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健全完善专销协作机制,对专卖部门反馈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从投放数量、投放节奏、投放区域等方面进行重点调控。
在专卖上的规范措施
加强重点监管。专卖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卖烟大户的监管检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对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的卖烟大户,重点监管期至少1个月,每月至少监控、检查1次;对一年内受过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行政处罚的卖烟大户,重点监管期至少2个月,每月至少监控、检查2次;对违法违规经营卷烟5万支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卖烟大户,重点监管期至少为6个月,每月至少监控、检查4次。重点监管期间,专卖稽查人员应主要访查当事人的守法守规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重点监管期内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卖烟大户,要依法从重处以罚款或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监管期内未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大户,应转入日常监管范围。
健全工作机制。专卖部门要每月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卖烟大户进行监管转化,对其开展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与营销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卖烟大户监管专项沟通会议,分析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营销策略。在日常市场检查、证件管理中发现卷烟销售存在异常的卖烟大户,要及时告知片区对应的客户经理。对于片区内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专卖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营销部门要通过适当调整客户类型、科学定量等方式,促使其守法经营。要采取行政处罚、降低客户档位及教育转化等方式,对违法违规卖烟大户进行综合治理,促使其守法规范经营。要对与卖烟大户违法违规相关联的零售户、无证经营卷烟户进行源头查处打击,全面切断非法卷烟供货线、交易链。
开展约谈警告。非法经营卷烟单次单规格被市外、省外查获规定数量卷烟或月度累计超过规定数量卷烟及存在“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行为的卖烟大户,一经发现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由所在辖区稽查中队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发现两次,责令其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发现三次,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总之,规范卖烟大户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重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如此才能为卷烟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