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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做微商卖高仿香烟获刑
发布时间: 2017-11-08
如今,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微商可谓无处不在,卖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然而,做微商,并不是你想卖什么就能卖什么,因为有些商品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才行。11月8日,
      如今,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微商可谓无处不在,卖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然而,做微商,并不是你想卖什么就能卖什么,因为有些商品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才行。11月8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及威远县人民法院最近相继审结两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两名男子因做微商卖烟获刑。
 
 
售卖香烟必须取得零售许可证  
 
遭遇网上推销  内江男子做起微商卖烟
 
      31岁的隆某家住内江市市中区某小区,吸烟已有多年。2016年8月,微信上一名陌生网友加他为好友,开始向他推销香烟。那段时间,这名网友经常给他发送一些香烟的相关图片,宣传其渠道过硬,拿到的香烟不仅便宜,而且没有问题。
 
      在网友不断推销下,隆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从对方手中购买了一条香烟。“我抽了后,感觉还可以。”不久后,隆某便萌发了网上购烟,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出去的想法。
 
      就这样,隆某做起了微商卖烟的生意。据他此后供述,和市场价相比,网购香烟价格空间很大,比如他购进的中华烟每条仅200元,卖出去每条240元至250元不等。
      然而,他的行为很快引起当地烟草专卖局注意,稽查人员开始对其进行监控。今年1月13日,当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收到线报,得知隆某将在某茶楼外收货后,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当天中午,隆某被抓获,现场查获其通过快递托运至内江的违法香烟150条。
 
      随后,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联合警方对隆某存放卷烟的库房进行了清理,又查获中华、软云等3个品种的香烟112条。后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值共计73650元。
 
无经营许可证  两微商被判非法经营罪
 
      经查实,2016年8月以来,隆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通过网上交易,从福建省购买中华(硬)、云烟(软珍品)、云烟(紫)到内江,并多次将其销售给孙某等人,非法经营额达53000元。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隆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和伪劣产品而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故择重罪对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今年9月,隆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
 
      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在这起案件宣判后,威远县人民法院也审结了一起非法销售香烟的非法经营罪案。被告人彭某也是做微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QQ、微信方式向外地供货商购进各类香烟,在威远县非法出售,非法经营数额95万余元。最终,彭某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这些东西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除非法销售烟草外,还有哪些微商涉嫌非法经营?对此,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法律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包括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以及电视卫星接收器等部分通讯产品,都需要审批后才有资格销售。凡是法律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安装的,都不允许买卖;凡是限制经营的,都需要许可,否则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微商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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